合作代理协议书
甲      方:
北京北燕企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温爽
电      话:
010-51652313 82517655
传      真:
010-51652313 82517633
E-m a i l:
byqp@byqp.com
网      址:
www.byqp.com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E-m a i l: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互惠互利的原则,
    经双方充分协商,就《中国企业职业营销经理研修班》市场推广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
合作时间:合同自签订日起三个月有效。
二、
合作方式
1、 乙方只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为甲方提供生源,收取相应学费,不负责其它
    事项。
2、 甲方负责课程的拟定、计划、推广、实施、监督以及回访的全过程。
  3、 甲方负责组织讲师授课和辅导材料等,保证师资与课程的质量。
三、
收益分配与结算
  1、 乙方为甲方提供生源。甲方收取的费用为每位学员学费的 %,由乙方在学
      员报到当日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2、 学费全额发票由甲方负责开具,乙方负责支付税费(税率7%)。
四、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培训授课工作进行监督,并有获得本次公开课相关信息
      的权利。
  2、 通过乙方宣传了解并参加培训的人员均计入乙方招生数额。
  3、 乙方须在确认客户后,培训报到前3天,将所有参加培训人员名单、通讯
      方式、付款方式等信息提供给甲方,以确保服务流程的完整性。
五、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确保培训招生工作的平等性、真实性、合法性;并确保培训的如期
     举办。若因甲方原因,培训不能如期举办,甲方有义务于本次培训开始前
     7个工作日通知乙方。
  2、甲方保证能够及时向客户提供课程内容并对课程合法性及其权利状况承担
     责任。
  3、培训的收费标准若有变动,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同时应保证乙方利益。
  4、甲方负责整体培训的一切筹备工作,在培训期间所发生一切费用及其相关
     责任由甲方承担。
六、
双方共同义务
  1、双方互相维护公司及其所经营产品的形象和信誉。
  2、相互维护产品或服务的版权,做好相关保密工作。
  3、未经同意,不得将合作伙伴的客户及信息以任何形式传递给第三方。
七、
其他条款
  1、由于一方不履行协议的相应规定,造成合作双方无法达到协议的目的,另
     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对于因一方不履行协议而使协议终止给对方造成的损
     失,责任方必须予以补偿。
  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使本协议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
     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3、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
     进行解决;在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共识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仲裁委员
     会申请仲裁。
  4、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乙方在停止代理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北京范围内从事甲方相类似的培训
  项目(如冠以“营销经理”的长短班培训)。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北京北燕企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公司
 
     
  代表人:温爽 代表人:
     
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市海淀镇支行 开户行:
  账 号:0200004509024536041 账 号:
  日 期: 2006年 月 日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