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
本会名称是中国企业职业营销经理研修班同学会 |
第二条: |
本会是由来自全国各行业优秀营销英才自愿参加组成的社会团体 |
第三条: |
本会宗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制度,面向企业 |
为企业服务,为企业的总经理、营销经理、销售总监、区域经理等服务。 | |
提高企业营销人员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组织和团结全体成员开展信息交 | |
流和合作。积极充当企业之间、同学之间的纽带和桥梁作用,为促进中国 | |
经济发展、企业发展、个人发展作贡献。 | |
第四条: |
本会本着北大校训“勤奋、严谨、求实、创新”和同学会会训“共享利益 |
增进友谊”为基点学习创新、协作发展。 |
第五条: |
本会的业务范围 |
1、 |
组织会员学习国内外先进成功经验,介绍推广提高会员的经营管理水平, |
探索符合本企业实际的经营管理理论。 | |
2、 |
开展各种业务培训,提高企业个人素质,培养合格营销人才。 |
3、 |
开展信息咨询服务活动,研究帮助解决会员企业在营销经营管理中所面临 |
的问题。 | |
4、 |
引导、协助会员企业改进生产经营方式,发展规模经济、实施品牌战略、拓 |
展产品市场,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 |
5、 |
组织会员参观学习,联络开展各类联谊,营销学术讲座,营销实战特训, |
各类营销咨询与服务活动。 | |
6、 |
探讨中国企业的营销理论与实战技巧,促进中国企业经济的现代化建设与 |
发展。 |
第六条: |
本同学会设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
第七条: |
申请加入本同学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有加入本同学会的意愿并在中国企业职业营销经理研修班接受营销经理培 | |
训人员。 | |
第八条: |
会员入会的程序,提交入会申请书及单位基本情况表,并交纳50元会费( |
每年交,并在通知后3个月内交起),则接纳为会员,如果会员一次交纳 | |
1000元的会费,则接纳为常务会员。 | |
第九条: |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
1、本同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及表决权。 | |
2、参加本同学会选举权的所有活动。 | |
3、获得本同学会各项服务的优先权。 | |
4、对本同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 |
5、入会自由、退会自由。 | |
第十条: |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 |
2、关心本会工作,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 |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 |
4、按时自愿交纳会费。 | |
第十一条: |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 |
第十二条: |
本会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
1、 制定修改章程。 | |
2、 选举和罢免。 | |
3、 听取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 |
4、 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 |
第十三条: |
本会设立理事会,由主席、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策划部长 |
、学习部长、外联部长等职。(民主选举产生) | |
第十四条: |
理事会成员的选举和任期: |
主席和会长由大会直接选举,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各部部长由主 | |
席和会长提名并经三分之二的代表通过。理事会任期为两年。 | |
第十五条: |
理事会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1、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 |
2、 在本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 |
3、 身体健康、思想进步、热心于本会工作。 | |
第十六条: |
本会设立名誉主席及副主席若干名。主要由在社会有影响力的德高望重的 |
人士担任。 |
第十七条: | 本会经费来源: |
1、 会费 | |
2、 捐赠 | |
3、 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 |
4、 利息 | |
5、 其它收入 | |
第十八条: |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
第十九条: |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 |
配 | |
第二十条: |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真实、准确、完整。 |
二十一条: |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 |
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 | |
员办理交接手续。 | |
二十二条: |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
二十三条: |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 |
规定执行。 |
二十四条: |
本会如因其它原因需要终止,有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 |
二十五条: |
本会终止前须在理事会上清算、清理。 |
二十六条: |
本章程经2004年5月29日经同学会表决通过。 |
二十七条: |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
二十八条: | 章程的修改:两年一次,不足两年时由三分之二的与会代表提议修改时也 |
可修改。 | |
二十九条: | 同学会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两次。 |